◆ 問題微小,管中窺外接式硬碟豹,見微知著;
  ◆ 篇幅微簡SD記憶卡,限制在千字以內,易讀易看;
  ◆ 建議微mSATA巧,不超過5條,一目瞭然,針對性強;
  ◆ 竹北售屋時間微短,專人負責,調查時間限制在10天以內,增強時效;
  ◆ 花費微少竹北買房,報告通過微信、微博、網站、政府OA系統發出,除歸檔需要外,不印紙質報告。
  □本報記者馬超
  □本報通訊員陳素沈夏明
  “我區非公企業職務侵占案件近年來呈易發、多發態勢。以非公企業密集的某鎮為例,2010年以來發生非公企業職務侵占案112件242人。調查發現,非公企業中職務侵占問題集中表現為利用不入賬的手段侵占公司財務倒賣獲利,採購員、倉管員半途截留貨物倒賣,普通員工勾結中層管理人員以上下班代刷卡、偽造考勤記錄等方式侵占企業發放的工資。針對上述作案手段和案件特點,提出以下三條防範對策和建議。”
  這是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檢察院發出的首份預防職務犯罪微調查報告第一段的內容。報告一改往常長篇大論、面面俱到的形式,用較小的篇幅直接闡明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針對性的建議,讓人一目瞭然。
  報告太長看花眼
  吳江區檢察院檢察長朱文瑞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去年,該院預防科針對工程領域行賄犯罪進行了預防調查,經過一個多月查閱案卷、調查走訪,一份6000餘字的調查報告出爐,並通過吳江建築業協會下發至所有會員單位。
  然而,預防科兩名幹警到一家本地建築企業聽取對檢察機關開展非公職務犯罪預防意見時,該企業負責人一邊看著材料,一邊隨口說了一句“這麼長的報告,眼都看花了”。
  不經意間的一句話,讓兩名幹警頗有感觸。現有的系統職務犯罪預防調查模式,不僅耗時久,而且調查報告往往篇幅臃腫,動輒幾千字,過於面面俱到缺乏重點,且操作性較弱。能不能創新一種調查模式,既吸收傳統預防調查的優點,又更加突出效率、突出重點、突出平實呢?《吳江區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微調查實施辦法(試行)》應運而生。
  據吳江區檢察院預防科科長沈利介紹,預防職務犯罪微調查是指,檢察機關預防部門經檢察長指派或批准,針對本地區內易發職務犯罪的某一特定問題啟動併在限定時限內完成,提出針對性強的預防職務犯罪建議,指導全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開展的調查。
  微調查只要千字
  “老百姓反映強烈、舉報反映較多的職務犯罪問題,本地已發職務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其他地區已經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本地未發案但存在相似制度漏洞、管理不完善的問題,以及全國範圍內輿論反映強烈,本地區需要預防提醒警示的職務犯罪問題,都是微調查的範圍。”沈利說。
  辦法明確,預防職務犯罪微調查採用主任檢察官辦理機制,主任檢察官負責辦理全部調查事項。在調查過程中,檢察官應當詢問有關人員、走訪相關單位、收集和審查相關調查資料。
  而調查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7日,調查結束後3日內,主任檢察官應當製作出《預防職務犯罪微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內容必須精確,預防對策切實可行,對策建議一般不超過5條,報告字數不超過1000字。
  四年前即有雛形
  “這種微調查方式,2010年我們就開始嘗試了,那時叫預防提醒書,只是沒有形成機制。”沈利指著2010年發出的一份預防提醒書說。
  記者註意到,這份預防提醒書的開頭,便直指該市受賄案件被告人收受代幣卡(券)現象突出。而後,用有說明力的數據說明,代幣卡占所查處案件受賄總價值的比例。簡明扼要地分析了犯罪原因後,發出三條檢察建議。
  “之所以稱之為微調查,關鍵在於微字。即問題微小,管中窺豹,見微知著;篇幅微簡,限制在千字以內,易讀易看;建議微巧,不超過5條,一目瞭然,針對性強;時間微短,專人負責,調查時間限制在10天以內,增強時效;花費微少,報告通過微信、微博、網站、政府OA系統發出,除歸檔需要外,不印紙質報告。”沈利說。
  據悉,首份微調查報告通過郵箱、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發至轄區內各大中小非公企業。“微調查報告直擊問題不啰唆,摒棄法言法語接地氣,針對性強操作性高,也符合現代人短平快的閱讀習慣,能夠及時引起註意,提醒我們多加防範。”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公司負責人表示。
  (原標題:貪腐苗頭微調查直擊問題不口羅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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